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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并網對電能質量的要求
更新時間:2024-10-25點擊次數:163次
光伏并網對電能質量的要求
光伏電站向當地交流負載提供電能和向電網發送電能的質量,在諧波、電壓偏差、電壓不平衡度、直流分量、電壓波動和閃變等方面應滿足國家相差標準。
光伏電站應該在并網點裝設滿足IEC61000-4-30<電磁兼容第4-30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能質量>標準要求的A類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。對于大型或中型光伏電站電能質量數據應能夠遠程傳送到電網企業,保證電網至電能質量的臨近。對于小型 光伏電站,電能質量數據應具備年及以上的存儲能力,必要時供電網企業調用。
江蘇地區分布式光伏并網點需要裝設滿足《電能質量檢測設備通用要求》GB/T 19862-2005標準要求的A類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,并且監測點需要放置在并網點。該裝置需要對光伏電站可能引起的諧波、電壓偏差、頻率偏差、電壓波動和閃變、三相不平衡度、注入電網直流分量進行在線監測,并且需要具備通訊接口,能夠遠傳電能質量數據。這些數據需要通過綜合業務數據網上傳至電能質量檢測主站。
l 根據《電能質量評估技術導則 三相電壓不平衡》DL_T 1375-2014的規定,接入公共連接點的每個用戶引該點負序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一般為1.3%,短時不超過2.6%。
l 根據《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偏差》GBT12325-2008的規定,220 V單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+7%,-10%。
江蘇地區分布式光伏并網點電能質量應滿足GB/T29319《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》、GB/T12325《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偏差》、GB/T12326《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動》等電能質量國家標準的要求。
及以下三相并網電壓偏差不超過標稱電壓的±7%。
單相并網電壓偏差不超過標稱電壓的+7%和-10%。